四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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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后者是指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对民事诉讼也具有规范作用,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围。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颁布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定法律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法同日被废止。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它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一切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法院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实行司法保护的程序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在平等地位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而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这些实体部门法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事法学原则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诉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事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民法是实体法,诉讼法是程序法。

       对于不同民事诉讼规范的区分,在于揭示其不同特点,掌握其不同的内容,在学习和运用中将不同的民事诉讼规范密切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具有安排科学、体例新颖、结构严密的特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将有一些新的诉讼程序制度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